1. 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单位的经营证照,税务上海税务登记证遗失,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或三证合一)。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视频教学制度。
4. 具有《中华民国特种机电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证照》(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
5.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拟派的项目成员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电工作业证复审;
(以上人员须有社保中心提供本单位的缴费证明)。
6. 在焦作市人民政府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以经营证照为准)。
7. 须提供近期连续三年电梯维保业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价人资格审查须携带:企业法人经营证照副本 ,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税务上海税务登记证遗失(或三证合一经营证照(副本))。资质证书查询,项目经理及电工作业证复审人员证件,业绩合同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控诉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大全和姓名复印件英语,以上要求验原件,交复印件英语一套(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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